劳动争议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在工作中,有时我们可能会遇到,而选择劳动仲裁是维护自身的重要途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到底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这无疑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
一、劳动争议仲裁需要的资料
1.仲裁申请书:应详细写明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2.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提供本人;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证书等。
3. 证明:如劳动、工作证、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用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4. 证据材料: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如加班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资条等。
5. 手续:如有,需提交、身份证明等。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相关问题
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步骤
1. 提交仲裁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复杂需要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4.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是一项严肃且重要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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