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3年离婚不承认彩礼怎么办
在我国,彩礼是结婚前男方赠予女方及其家庭的财物。彩礼的多少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而近日,一则“领证3年离婚不承认彩礼”的新闻引发了热议。这对夫妻在结婚时收取了20万元彩礼,领证3年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男方拒绝承认彩礼,女方遂诉诸法院。法院判决男方返还10万元彩礼。那么,领证3年离婚不承认彩礼怎么办呢?
一、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因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婚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调解无效;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索要彩礼的;
5.婚后彩礼由双方共同使用的。
二、领证3年离婚不承认彩礼可以主张哪些救济途径
1.诉讼返还彩礼:根据《民法典》规定,符合返还彩礼条件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返还彩礼。
2.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行解决彩礼返还问题。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彩礼返还方式、期限等事宜。
3.调解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可以向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寻求调解。调解成功后,应当将调解结果以书面形式载明。
三、法律风险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彩礼返还具有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