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不承认彩礼数目怎么办
在我国,彩礼是一种由来已久的婚礼习俗,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形式和金额。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于已交付的彩礼处理方式,通常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但有时会遇到女方不承认当初收到彩礼数目的情况,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一、离婚时女方不承认彩礼数目怎么办
如果女方不承认当初收到彩礼数目,男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搜集证据:收集结婚时支付彩礼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条、证人证言等。
2.向法院起诉:如果无法与女方协商解决,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已支付的彩礼。
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为了防止女方转移或隐藏财产,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女方的银行账户或其他财产。
二、婚姻存续期内主张彩礼返还
在婚姻存续期内,男方发现女方有欺诈、胁迫等行为骗取彩礼,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彩礼返还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离婚后一般不能再主张。
三、诉讼时效
彩礼返还诉讼时效为3年,从男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女方不承认彩礼数目的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男方将丧失向女方主张彩礼返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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