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失效怎么办
婚姻是人生大事,也是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法律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登记失效的情形。那么,如果发现离婚登记失效了,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
一、离婚登记失效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登记失效:
(一)当事人一方没有意思表示的;
(二)当事人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同意或者追认的;
(三)当事人一方受胁迫结婚,或者婚后一方以暴力、虐待、遗弃、出轨等行为损害另一方身体健康或者造成精神损害,被迫离婚的;
(四)当事人一方在结婚前或者结婚登记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能治愈的;
(五)办理结婚登记时违反婚姻法律规定导致婚姻无效的。
如果当事人发现离婚登记符合以上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宣告离婚登记无效。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登记失效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离婚登记失效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当事人所取得的共同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分割。
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协商一致分割共同财产。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分割。
三、离婚登记失效对子女抚养的影响
离婚登记失效后,当事人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仍然需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
离婚登记失效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情形,涉及到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当事人在发现离婚登记失效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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