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可以撤销吗,不予婚姻登记可以申请复议吗
离婚登记的撤销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婚姻登记的复议
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中国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⑴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⑵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民法典,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⑷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进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离婚登记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是骗取婚姻登记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撤销这一个操作,这样也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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