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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辩护呢(为什么要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用谚语)

合飞律师4个月前 (01-14)金融债务6

很多人问我,你们律师为什么要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言下之意就是刑事辩护律师不公正。犯罪嫌疑人是指所有触犯刑事法律的人。这样的人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律师为这些人辩护就是帮助他们脱罪,逃避法律制裁。

刑事案件为什么需要辩护人?

法律是一套独有的社会语言。

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底线,违法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本身就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而存在的,这就需要我们很多人具有法律意识。但问题是,大多数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这是全社会法律意识缺失的表现。法律规定和倡导的一套规则和语言对于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来说是难以理解的。例如,什么是想象中的合作?什么是法律虚构?什么是占有修改?什么是无罪推定?大多数普通人的简单法律意识只是“还债”、“还债”、“杀人偿命”。不制裁他们还不足以激怒人们。

然而,在法律从业者眼中,债务不一定要还,杀人不一定要命。法律债务是指当事人之间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一定行为或者不一定行为。然而,在法律专业人士看来,债务的清偿需要满足法律条件,比如:债权的设定是否合法?(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另外,从证据法的角度来看,债务如果诉诸法律,首先应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的存在。因此,“还债”绝对是一个伪命题。“终身杀人”在某些条件下也可免于起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身可能是为了避免某种更大危害的发生,例如战争、自卫等。所谓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相互攻击,以求获得正当防卫。保护自己的利益或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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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的辛普森谋杀案:前美国橄榄球运动员O.J.谋杀案1994年的辛普森事件成为当时美国最轰动的事件。该案的审理过程充满波折。O.J.辛普森因持刀杀害前妻兼餐厅服务员朗·戈德曼而被指控犯有两项一级谋杀罪。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刑讯逼供)导致审判失败。证据无效,他被无罪释放,但民事上却发现他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辛普森承认杀害了他的妻子,但被美国法院无罪释放。被无罪释放的“罪魁祸首”是辛普森的律师。

聂树斌强奸杀人案: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成为犯罪嫌疑人,被捕。后经石家庄、河北省法院审理,判处死刑。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经河北省高级法院复核后被执行死刑(当时最高法院尚未收回死刑复核权)。当时聂树斌年仅22岁。十年后的2005年1月18日,河南荥阳警方在当地一家砖瓦厂抓获了一名可疑男子。该男子真名王书金,河北广平人。他向警方供述,自己在河北强奸多名妇女,其中四人被杀。随后,王树金被广平县公安局押解回河北,前往案发现场进行指认。其中就有十年前被法院认定为聂树斌“杀害”的康某被杀害的场景。然而,本案中对聂树斌定罪并处决的人并非律师。相反,是律师艰难申诉,最终让这起案件冤枉了。

在上述案件中,辛普森确实承认自己杀人,但最终在律师辩护后被无罪释放。此案在当时的美国社会也引起强烈反响。当时美国社会一些人认为美国“完蛋了”。然而,该案最终被认为是典型的刑法案件。因为相比于让罪犯逍遥法外,最可怕的是警察作为国家机器,提供虚假证据来打击犯罪。那将对庞大的法律网络造成极大的破坏,每个人的安全都将面临挑战。这就是为什么权利必须被锁在制度的笼子里。

在聂树斌案中,律师提出无罪抗辩,但最终各级法院均未受理。作为一名独立律师,他最终无法与强大的国家机器竞争。这次我们捍卫好人。可惜正义迟到了十年。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法治社会首先是人权社会。所谓人权只是指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比如生命权、生存权等,即使是罪犯也有人权,因为罪犯也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每个公民都有自卫权和被保护权。作为辩护律师,必须维护宪法赋予犯罪嫌疑人最基本的权利。当“坏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时,哪有理由不保护好人的权利呢?

任何人在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之前都不能被称为罪犯。同样,任何人在得到法庭公正审判之前都可能被错误指控,所以他只是嫌疑人,不一定是罪犯。从规范的角度来说,我们必须给予他充分的辩护权和申冤的机会。我们要确保每个人,包括“坏人”,都有发言权。这是为了让更多的好人能够为自己发声。任何人都不得破坏这样的计划。

相对于国家机器,任何公民都是弱者。法治需要某种制衡。律师和检察机关都应该严格依法起诉和辩护,建立制衡。这样才能保证控辩有条不紊,至少有人替你说话。

美国波士顿的大屠杀纪念馆上写着这样一句话:

在德国,他们首先针对共产党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然后他们来抓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然后他们来抓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然后他们来抓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然后他们来找我,但那时已经没有人说话了。作者:马丁·尼莫勒牧师。

翻译:在德国,他们首先追捕共产党人,我什么也没说——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然后他们追捕犹太人,我什么也没说——因为我不是犹太人;然后他们就追捕工会成员,我什么也没说。讲————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之后他们追随天主教徒,但我没有说————因为我是新教徒;最后他们来找我,但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

如果允许警察伪造证据攻击嫌疑人,明天警察就会用同样的方法攻击嫌疑人身边的人。谁能保证下一个不会是你,谁能保证无辜的人不会受到伤害?那么,拒绝为一两名犯罪嫌疑人辩护的代价就是触犯法律规则。同样,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为了维护既定规则,确保执法者和法官不能滥用法律,并确保每个人都能受到惩罚。依法公平对待。如果把法律比作一张网,那么我们就不能为了捕鱼而撕网,也不能为了达到打击犯罪的目的而破坏法律程序。法律的精神在于明辨是非。我们相信,犯罪分子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为了打击犯罪分子,推翻法律规则,撕开法网,这样的代价谁能承受?

什么是弱者?弱者是那些没有声音的人,他们的声音没有被听到。作为辩护律师,我们能够在特定的背景下听到这些最痛苦的声音,他们是无声者。之所以要审查他们的犯罪动机,就是要让他们说出自己想说的话。这样,每一次审判、每一次辩护都是发现正义、践行正义的过程。只有控辩双方都齐心协力,正义才能得到体现。因此,我们为“坏人”发声,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为了保护更多无辜者免受非法攻击,保护法治网络。

《律师法》、《刑事诉讼法》

《律师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辩护、代理。

第三十三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监视。

第三十六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其辩论权、辩护权依法受到保护。

第三十七条律师执业活动中,其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加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律师家属。

第三十八条律师对委托人和其他人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不愿透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不属于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实施犯罪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调查期间,他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犯罪轻微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诉讼权利和其他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合法利益。

第三十八条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表他们提出上诉和指控;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行为及案件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进行沟通。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委托书或者正式的法律援助函件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不得逾期超过48小时。

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相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受监控。

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沟通,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录、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有权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正在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通报司法机关。

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妨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控告、控告应当及时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重温律师宣誓词

我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恪尽职守,勤政敬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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