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遗嘱执行人呢(什么叫做遗嘱执行人的责任)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侯向佳通讯员李万树青岛报道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养老公证”需求日益凸显,养老综合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日益迫切。李沧公证处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了包括遗嘱公证、附条件遗嘱、监护权、生前遗嘱等在内的完善的公证和养老服务体系。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希望通过公证,妥善安排自己的生死。“公证养老”,将愿望变为现实,实现千家万户都能“养老”。最近。理仓公证处对遗嘱的内容、形式、法律特征等提供权威解释。
工作人员介绍,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在其生前对自己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进行个人处分的法律行为,自遗嘱生效之日起生效。遗嘱人去世。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动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指定一名或多名合法继承人继承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捐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虽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但是越来越多的人立遗嘱,因为公证遗嘱仍然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一是更加严格、规范。遗嘱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文书,当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的缺陷或者遗漏是无法弥补的。公证员的专业性可以提供帮助和建议,提前消除可能的法律风险,让遗嘱人的意愿更好地体现在遗嘱文本中;其次,更安全、更可靠。公证遗嘱档案作为国家档案永久保存,全国联网的公证遗嘱数据库保证发生继承时公证遗嘱可以准确查询,不用担心被隐匿或损坏;三是更加便捷高效。严格的公证程序是公证质量的保证。即使告上法庭,也可以避免在质证过程中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公证遗嘱仍然是人民法院采用率最高的遗嘱形式。
遗嘱有哪些法律特征?
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只需由立遗嘱人单方表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需要对方当事人表示接受的意思表示。
遗嘱继承不适用代理制度。遗嘱具有个人性质,必须由遗嘱人本人订立,不能由他人代为订立。
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是可以撤销的,立遗嘱人可以撤销或更改他所立的遗嘱。
遗嘱是一种正式的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方式的,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应当根据遗嘱订立时的情况而定。
意志的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六种形式:公证遗嘱、亲笔遗嘱、书面遗嘱、打印遗嘱、音像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
自写遗嘱:自写遗嘱由立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书面遗嘱:书面遗嘱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并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表遗嘱书写。应由遗嘱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打印的遗嘱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载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至少两名见证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关于遗嘱的两项新规定
1《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
2《民法典》增加了遗嘱形式,承认印刷遗嘱和录像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内容
无论何种形式的遗嘱,一般应包含以下五项内容:
1房产名称及数量
2遗嘱人或受遗赠人
3、分配方式及具体继承份额
4.明确特定遗产的用途和目的
5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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