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办法解读(村民自治办法最新)
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核心,就是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让村民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实行村民自治,就是保障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村里的大事由村民说了算,村里的经济发展规划由村民自己决定。实行村民自治,是指村民直接投票选举自己信任的村民加入村委会,作为一家之主和村民代表,处理村里的一切事务。但很多时候,村委会打着“村民自治”的旗号,干坏事。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普通老百姓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存在侵犯村民人身权、民主权、合法财产权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第三十六条规定:“村委会、村委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被侵害的村民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并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民族乡镇依法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根据上述规定,村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有两种救济方式:对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组织: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这两条渠道是村民依法获得救助的法定渠道。村民可以选择通过诉讼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侵权纠纷,也可以选择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监督权并责令农民依法行使。集体经济组织纠正侵权行为的决定。
律师座右铭
中辽律师提醒大家,村民自治不是法外治理,不应违反法律法规。否则,政府有责任监督并责令改正。如果您遇到同样的情况,请务必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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