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实施时间之前犯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时间)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罗莎)考试是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维护考试公平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日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法律适用问题。
第四类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为严惩考试作弊犯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以及代考罪。适用范围为“法律规定的国家”。参加考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考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包括: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筑工程师资格考试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中央或地方主管机关、行业依法组织的其他国家考试。
司法解释还规定,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专项技能考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这并不意味着在其他考试中作弊不会受到刑事起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蒋启波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司法解释还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在考试以外的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具或者其他协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与非法经营罪一致。获取国家秘密、非法生产、销售特种间谍器材、窃听、拍照等行为。具有器材罪、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窃听、摄像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
明确各类考试作弊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构成组织作弊“情节严重”?“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了9类情形,包括: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组织考试作弊;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使用替代试题;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组织多次考试作弊;组织30人以上作弊;提供50多种作弊设备;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蒋启波表示,刑法中非法贩卖、提供试题及答案罪也有两项法定处罚。与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类似,司法解释还考虑了相关试题及答案涉及的考试类型,推迟、取消、使用备用试题的后果,行为人身份、多次或者三十人,以数额超过三十万元、违法所得超过三十万元的人,明确具体情况。
根据刑法规定,代替他人或者允许他人代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两高”司法解释重申以考试代替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构成犯罪的规定。
蒋启波表示,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鼓励参加考试的行为人悔罪、改过自新,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参加考试的情况和考试类型。认为犯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犯罪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处罚。
据悉,考试作弊定为犯罪后,截至2019年7月,全国法院已审理考试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处3724人。其中,组织考试作弊刑事案件951起,涉及2251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刑事案件117起,涉及205人;代考刑事案件666起,涉及1268人。
加大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处罚力度
从非法获取考试题、答案,到组织考试作弊,再到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题、答案,这种考试作弊的“一站式服务”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两高一高”司法解释规定,相关行为分别符合刑法第282条、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罪隐瞒秘密,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贩卖、提供试题、答案的,并处同数罪。
“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特别是考试作弊的利益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林杰表示,现实中,司法解释也对大规模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考试作弊作出了规定。定罪处罚必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还规定,开考前发现组织考试作弊,但以非法手段获取试题、答案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构成考试作弊罪。组织的考试视为已完成。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作弊设备的认定标准以及单位实施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针对不少考试作弊犯罪分子“重操旧业”的情况,司法解释还规定了此类犯罪的职业禁令、禁止令和罚款的适用规则。
“打击考试作弊犯罪任重而道远。”公安部网络安全局副巡视员陈飞燕表示,公安机关将聚焦各类国家考试,用高压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团伙,严厉打击深度提供组织考试作弊的广告。支付、培训、物流等帮扶,查处利用信息网络公开发布、传播国家考试试题、招聘相关人员的行为。
教育部大学生司副司长李强表示,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对考生的法制教育,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净化考试外部环境三、对考试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促进考试。安全环境持续改善,全力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稳定。
“司法解释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将发挥重要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于家栋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制度,加强廉洁考试制度建设,加强运用高新技术反作弊,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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