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和劳改的区别是什么(劳教和劳改的区别在哪里)
一、劳动教养、劳动改造和判刑有什么区别?
劳动教养、劳动改造、量刑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一)劳动改造是一种执行刑罚的措施;
(二)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
(3)量刑是刑事司法活动。
2、适用对象不同:
(一)劳动改造对象是罪犯的;
(二)劳动教养对象有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三)量刑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
3、执行地点不同:
(一)在看守所、看守所、监狱等场所进行劳动改造的;
(二)在劳教所实施劳动教养的;
(三)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劳动教育检查的任务是:保证劳动教育活动中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劳动教育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督稳定。维护劳动教育场所秩序,确保劳动教育人员处罚纠正工作顺利进行。
《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对罪犯和劳教人员进行教育、改造、救助、改造,按照依法、严格、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强监狱、监狱管理。文明直接管理。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改革质量,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劳动改革的作用
组织犯罪劳动是实现监狱目的的主要途径,也是基本手段。可以使犯罪分子树立劳动观念,纠正不良习惯,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受教育后能够自食其力。
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产生了两个直接的后果:一是通过劳动改造,罪犯自身素质和思想觉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犯罪分子通过劳动活动,造就了一定数量的社会能力者。高价值的产品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尽管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存在争议,但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监狱经费的不足,保证监狱硬件的落实和建设,提高干警的待遇,改善物质生活和改造条件。的罪犯。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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