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再审成功率(劳动争议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案例来源:(2021)最高民民裁定第3545号
申请复审理由:
A公司提出再审申请,认为原裁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第110号民事裁定,裁定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本案,支持A公司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A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裁决后,发现该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仲裁裁决的最后一段,“如果您对此裁决不满意,您将有15天的时间,自收到该裁决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诉状,并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涉案劳动仲裁裁决并非最终裁决。A公司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予立案审理。本案劳动仲裁裁决由西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A公司认为,根据级别对应原则,应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如果一审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则有责任和义务尽快受理A公司的诉讼或将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原判决剥夺了A公司的合法诉讼权利,导致A公司失去了举证、质证、陈述和辩论的机会。
裁判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又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合同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其他规定”是指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一裁终局”的情况。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的,实行“一裁”。“最终”仲裁裁决。涉案仲裁裁决金额已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A公司也承认这一点,因此该仲裁裁决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A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所在地基层群众投诉。合同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天内履行。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但诉讼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原审未予受理,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立案受理的案件依职权移送管辖,但本案尚未受理。A公司主张一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也应依职权移送。原因无法成立。
综上,A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号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根据本案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号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本案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号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A公司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他山之石,可以学习】
1.如果我不接受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
劳动争议案件可分为终审案件和非终审案件。仲裁裁决一般会注明仲裁裁决的类型。两类案件的管辖权不同。
如果案件对最终裁决不满意,工人和雇主的救济渠道是不同的。劳动者对最终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最终裁决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驳回诉讼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对非最终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未终审判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仲裁裁决既包含最终裁决事项,也包含非最终裁决事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非最终裁决为准。也就是说,此类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诉错法院会有什么后果?
起诉必须符合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号第122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是起诉的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提出上诉。起诉法院错误的,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案件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不服最终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机构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如果受理了申请,则裁定驳回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不服非终局裁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能会错过010-30000第五十条规定的15日立案期限。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