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行为税合并申报(全面推行财产税和增值税合并申报)
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操作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须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中的一项或多项税、环境保护税。对于税收类型,请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具体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报税】——【纳税申报】:
2.选择【其他申报表】——【财产及行为税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
3、选择与申报税种对应的“纳税期限”:
4、核对对应的税务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申报:
5、系统自动调出报关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申报:
6、提示申报成功。如果您需要缴税,请点击“缴费”进行缴费:
7、勾选需要缴纳的税费,选择“付款方式”,点击“立即付款”:
防范措施
1.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税和行为税可以一起申报。
按时提交但具有不同纳税截止日期的税款可以一起提交。例如,企业按半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缴纳印花税,则在7月份征收期间,企业可以将上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六月份的印花税。
定期申报的税款和一次性申报的税款也可以一起申报。例如,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半年,并于6月15日收到自然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办理占用耕地手续,则在7月征收期内,企业可将城镇土地合并上半年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6月15日征收耕地占用税。
2.合并申报不需要一次性强制申报所有税款。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单独申报当期税款。
例如,纳税人应在7月份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等4个税种。7月5日备案时,仅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三税种,省略了资源税,可以在报告期末前单独申报资源税,无需更正此前的申报。
2、新增税源信息操作
纳税人新增税源或变更税源时,须先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税源信息是各类财产税、行为税纳税申报及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写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只需填写其有纳税义务的税种相应的税源详细信息。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保存税源信息的时间,可以是报告期内,也可以是报告期内。为保证税源信息与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负担,系统会根据各税种的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完毕后即可完成申报。纳税人审查并确认。
具体步骤
【方法一】
1.1若系统提示“本期无税源信息需要申报”,您可以点击“税源选择”按钮添加新的税源:
1.2输入新添加的税源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方法二】
2.1也可通过【其他申报】-【财产及行为税源信息报告】模块:进行操作
2.2选择需要调整税源信息的税种,点击“税源征收”:
2.3根据业务需要进行“查询税源”、“添加税源”、“作废税源”等操作:
3、作废税源信息操作
具体步骤
【方法一】
在【印花税源征收】模块中,选择需要作废的税源信息,点击“作废税源”:
【方法二】
2.1您还可以通过【其他申报】-【财产及行为税源信息报告】模块进行操作:
2.2选择需要调整税源信息的税种,点击“税源征收”:
2.3根据业务需要进行“查询税源”、“添加税源”、“作废税源”等操作:
4、申报错误更正操作
合并申报支持单一税种修正。纳税人更正其中一个或部分税种的申报,不会影响其他已申报的税种。
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四项税种,事后发现印花税申报有误的,可以仅对四项税种进行更正申报。印花税。更正时,只需修改印花税来源明细表,并单独对申报进行更正即可。其他申报税项无需调整。
具体步骤
1、选择【申报更正】,输入“申报单类型”、“申报日期起止日期”或“期初期末”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选择报表,点击“更正申报”:
2、勾选需要更正的税务信息,点击“下一步”:
3、系统调出原始返回数据。要更正申报表,您需要先更新税源信息。您可以点击“财产和行为税来源信息报告”。
4、系统跳转至税源信息报表页面,选择需要更新税源的税种,点击“税源采集”:
5、根据实际业务收集税源信息,点击“保存”:
6、返回申报更正页面,点击“更新税源”:
7、报表自动带入更新后的税源申报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更正后的申报:
8、提示申报成功。如果您需要缴税,请点击“缴费”进行缴费:
5、申报作废
具体操作步骤
1、在菜单中选择【待作废声明】,输入“声明起止日期”、“起止时间”等信息,点击“查询”,选择需要作废的报表,点击“声明作废””:
2、勾选需要作废的税务信息,输入“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
6、申报查询及打印
具体操作步骤
1、在菜单中选择【报关查询及打印】,输入“报关起止日期”、“纳税期间起止时间”等信息,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查询的报表并打印点击“查看”:
2、系统显示报关单内容。如果您想打印,请点击“查看PDF”:
3.单击打印机图标按钮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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