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致人重伤犯法吗判几年(见义勇为致人重伤犯法吗怎么判)_重复
王先生是一个热心肠的人,从小就乐于助人,心中一直有一个英雄梦想。这天,王某在公园湖边散步时,看到一名男孩从栏杆上掉入湖中。王某立即冲过去,跳入湖中救人。在救援过程中,男孩意外受伤。王某赶紧联系了120,一路尾随到了医院。被救男孩的父母质问王某为何打伤孩子,并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王先生非常委屈,没有被视为英雄,反而被要求赔偿损失。那么,王某是否需要对男孩的伤害承担责任呢?
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宋子英:王某无需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赔偿。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紧急救援行为,使受助人受到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王的行为是勇敢的,值得提倡。近年来,勇敢对抗被告人被追究赔偿责任的情况并不鲜见。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让“要不要救援”“要不要帮忙”的问题一度困扰公众。在法院的判决过程中,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一些不同的判决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这不仅给具体案件当事人带来困扰,也影响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知。民法典中的上述免责条款有助于弘扬见义勇为的价值取向,杜绝“英雄流血流泪”的现象,让更多人敢于见义勇为。
来源:河南普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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