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缝针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缝针赔偿标准是多少)_重复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因工受伤的劳动者和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而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缴纳费用。工伤事故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提供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贴、日常护理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住宿费、救助费等。设备费用和一次性残疾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等。不同等级的伤残有不同的补偿项目。工伤赔偿数额根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有关各方在计算各项补偿项目的数额时,应查阅相关数据,以确定补偿项目的计算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2019年全国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中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
2.承办机构应当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制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制机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承办机构应当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和标准核定工伤职工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的使用情况,并按时足额结清。
4、受害人获得工伤医疗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必须到签订工伤救治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所有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工作规定。相关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即可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2、康复费用
赔偿时,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生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的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如果治疗后损伤体征固定,而残留的功能障碍确实需要再次治疗,或者需要支付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形手术费以及其他尚未恢复和训练的器官功能的后续治疗费。伤势恢复后,赔偿权利人可以等待。实际发生后将提起诉讼。如果受害人在康复医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受害人一般应在综合医院治疗伤病。如果您选择康复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病所需的,则按照普通医院治疗同类型伤病的收费标准计算医疗费用补偿。
2、在综合医院治疗后,经就诊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医院继续治疗,确需治疗伤病的,按收费标准计算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康复医院标准。经治疗伤势稳定,但仍需继续康复、对症等治疗的,可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治疗或门诊治疗。
3.食品补贴
1、受害人确实需要去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无法住院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及其陪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2、伙食补助的补偿期限原则上为住院期间。也就是说,伙食补贴是按照受害人住院的时间来计算的。然后将天数乘以地方国家机构普通工作人员的日标准,即可得出具体金额。食品补贴。
4、交通、食宿费用
1、关于就诊交通费用。
如果医生去看受害人,如果交通费包含在医疗费用中,那么受害人将从医疗费用中得到补偿,不需要包含在交通费用中。未包含在咨询费中而由受害人单独支付的,应当作为交通费予以补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随行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如果就诊或转院时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应补偿正常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合理的燃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运输费用的计算标准。
实践中,普遍认为交通费应当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支付。但也必须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治疗的实际需要灵活掌握。
1、主要交通工具为普通公交车。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受害人必须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软座或卧铺的也应允许,但受害人应说明合理性。
3、紧急情况下应当允许飞行,并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5.护理费
因工负伤的职工经伤残等级评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日常护理的,日常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按照三个不同等级缴纳:完全不能自理的人、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标准分别为协调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六、停薪期间工资
1、工伤发生前在本单位工作满12个月的,按应支付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加班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工伤发生前12个月内;
2、工伤发生前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其原工资标准按照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月工资计算。
3、员工发生工伤前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照合同规定的月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原工资数额未约定或者无法确定的,按照不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按原工资标准计算。
7.残疾辅具费用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因工受伤的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8.一次性伤残津贴
1、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劳动关系保留,员工辞职。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领取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个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内支付的平均月工资。如果您的工资高于协调区员工平均工资300%,则按协调区员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您的工资低于协调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协调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9.伤残津贴
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合适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实际领取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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