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屋被强拆违法的案例(继承的房屋被强拆,自己还可以盖起来吗)
一、案情简介
周某祖籍浙江省绍兴市。他在本市xx区xx街有一套合法的房子,是他继承的。
2016年,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宣布对xx街房屋进行征用,并为此成立了拆迁指挥部。由于周某本人常年在上海工作、生活,因此该房屋属于征收范围。同村的人向周某通报了征地的情况。
周某返回家乡后,总部人员前来与周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拒绝就赔偿细节提供合理的书面解释。因此,周某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随后,周某返回上海。总部人员多次威胁周某尽快回家乡签署协议,周某明确拒绝。双方陷入胶着状态。
2018年9月,周某得知自己的房屋被拆迁,无奈返回家乡。经咨询律师后,周某作为被告向区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庭后,区政府辩称,周某没有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区政府实施了强制拆迁,且征地公告中已明确具体安置补偿工作由区政府实施。总部。
二、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为:1、区政府是否具备被告资格?2、本案涉及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
关于焦点一:行政机关设立、赋予行政职能但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本案中,总部由区政府设立,区政府应当对其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涉案房屋位于被征收范围内。周提供了指挥人员多次威胁的电话录音。他声称强拆房屋是征用造成的,是指挥部进行的,有道理。因此,区政府是被告。合格的。
关于焦点二:根据第《行政诉讼法》条的规定,被告对所采取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被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或者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本案中,区政府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强拆行为合法,应认定为违法。
三、法院判决
确认区政府强制拆迁房屋违法。
四、律师总结
房屋被拆迁的,必须在六个月内尽快提起行政诉讼,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即使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是哪个行政机关所为,只要能提供初步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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