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经营权转让流程(用人单位经营权转让)
你好,瑞鑫
我们是一家拥有80名员工的酒店。由于疫情影响,我们无法继续营业。于是上个月我们就和另一家酒店B达成了转让意向,将酒店整体打包转让。
关于员工安置问题,受调酒店明确表示可以全部接受,各方面薪资可以根据他们的待遇来确定。因此,我们就此事与全体员工进行了协商,并发表了一份声明,其中表示:“……根据我公司与B酒店的协议,我公司将统一安排所有员工到新单位B酒店工作…………我公司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将于2022年12月31日正式终止。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请您于2023年1月1日0点前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部分员工不接受新公司的工作安排,未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与A酒店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员工吴某认为,我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他的要求合理吗?
——成都X连
瑞鑫: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项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达成协议的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追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名下酒店于2022年11月计算后,工资福利保持不变,以保证员工合法权益不因本次经营权变更而受到影响。可以认定,X酒店与吴某就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事宜进行了协商。当吴某不愿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A酒店通知吴某,双方劳动关系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这是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故吴某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最后写下的话:
在很多行业,经营权转让是比较常见的。若受让方继续聘用原员工的,转让方不承担员工报酬;因与职工协商不成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职工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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