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范围。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婚姻家庭事务、继承、侵权、财产权等行为。本文对《民法典》各部分涉及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总结,以方便读者集中精力、系统学习。该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意思隐瞒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并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符合本法第一部分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的;(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第705条第一项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二十岁,超出的部分就失效了。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的租赁财产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八百五十条非法垄断技术、侵犯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骸。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收养行为有本法第一部分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情形或者违反本部分规定的,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手段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如果遗嘱被篡改,被篡改的内容将失效。实用要点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对于纯粹获取利益的行为也是如此,但这并不妨碍其代理人代表他们实施此类行为。这样的规定也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种保护。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且无法补救,即不能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结束。与效力待决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等待批准或拒绝批准。2.《民法典》第146条涉及两项行为。首先是虚假意图的行为。由于虚假意思表示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所指的法律效力并非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当事人均相互了解,如果认定其有效,则有悖于原则。不具有意思自治的性质,不符合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条件,因而无效。二是隐性行为。该条第二款没有明确以虚假意思隐匿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规定该行为的效力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所谓“有关法律规定”,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民法典》条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与法律行为效力有关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隐藏行为可以呈现有效、无效、待生效、可撤销等多种法律状态。3、《民法典》如何判断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强制性规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虽然某些强制性规定要求民事主体不得违反,但违反这些规定并不意味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有人认为,可以根据“有效的强制性规定”和“行政性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区分,但对于效力和行政性规定的界定,目前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则。第2款的解释已包含在“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条目中,不再重复。四、《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串通,为谋取私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文中的“其他”应广义理解,包括国家、集体、第三方。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恶意串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区别。在涉及虚假陈述的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人、相对人均未表达真实意思表示,而恶意串通的当事人则表达了真实意思表示。虽然两者都是无效的,但不能混为一谈。5、《民法典》第497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三种无效情形,其中第2项和第3项是唯一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如果单方提供格式条款,对方将没有机会进行实际协商。提供者在没有合理分配风险的情况下,可以任意追求自身利益,违反公平原则。因此,格式条款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无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无效并不意味着整个合同无效。如果格式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6、《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免除、限制一方或者双方责任的条款。一般而言,如果免责条款经当事人充分协商确定,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就会承认其效力。但法律禁止设置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主要类型有《民法典》和第506条规定的两种情况: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七、《民法典》第705条第一项所称租赁期限无效,仅超过20年部分无效。8、《民法典》第737条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财产的形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这是《民法典》第146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具体体现。比较典型的情况是“所谓的融资租赁实际上是贷款”,这种情况应适用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
9、《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条规定的非法技术垄断,是指利用合同条款限制对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阻止其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其响应市场需求。充分实施专利并合理使用技术秘密。10、买卖人体器官,不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是绝对无效的。《民法典》第1007条明确规定这一点是为了强调。11.《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不再作为婚姻无效的条件,这是对原婚姻法《民法典》的重大调整。十二、收养行为无效,依照第《民法典》号第1113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篇》第《民法典》号总则的规定以及婚姻家庭部分的有关规定确定。13.遗嘱无效,《民法典》第1143条列出了四类情况。第一项是指立遗嘱人没有遗嘱能力的情况,第三项是指伪造遗嘱的情况,第四项是指遗嘱被篡改的情况。在这三种情况下,遗嘱人均未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因此遗嘱无效。需要说明的是,该条第二款规定,以欺诈、胁迫方式所立的遗嘱无效,不适用《民法典》号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中“欺诈、胁迫可以撤销”的规定。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遗嘱在死者死亡后生效,而死者的遗嘱人不能再行使撤销权,因此此类情况被定义为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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