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最新修订内容是什么(行政复议法最新修订内容有哪些)
优先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寻求法律救济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经行政复议后,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预审案件常见情况及判断意见
1、土地权属纠纷
裁判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依法取得的土地、海域等。对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行政行为侵犯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及侵犯按照规定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规定,经过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其他涉及所有权、使用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自然资源,不适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述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需要审查和预审的案件限于***作出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决定的行政裁决案件,不包括自然资源权的发放。涉及证书的案件也不包括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等案件。当事人因土地权属纠纷申请确权。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属于政府作出确认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决定的行政裁决案件,属于010-30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预审案件。当事人在程序上驳回复议申请后,直接提起诉讼请求裁决。本案不符合法定条件。
相关案例:最高院申号
2、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
裁判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国务院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复议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根据上述规定,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或者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批准了征收与移民补偿方案。
相关案例:最高法103号
3.税务行政处理纠纷
判断观点:根据税法第《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号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税务纠纷时,应当先缴纳或者结清税款。根据税务机关的税务决定支付。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决定不服的,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缴纳、结清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首次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是提起行政复议的前提,也是纳税人提起税收处理决定行政复议时必须履行的义务。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申请阶段没有义务向申请人进行提醒、解释。
相关案例:最高法第3210号
4、行政机关核发土地确权证,不构成抢先行政复议情形。
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一步明确:“******法解释[2003]5号中的‘确认’是指当事人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争议发生后,行政机关应当对争议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作出确认决定。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性质,不应当纳入行政确认范围。”据此,行政机关核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的行为,不构成前置审批情形。颁发土地权证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客观事实进行的合法登记。不属于复议的前提。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相关案例:最高法第9242号
5、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签订的征地协议不受行政审查。
判断观点: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签订的《******行政审判庭关于行政机关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的行为是否属于确认行政行为问题的答复》是关于征地、补偿等事项的协议,并非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已放置案例。
相关案例:渝05行知170号
6、预案未得到实质性处理的,当事人不能直接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裁判意见:预复议案件通过复审程序得到实质性处理后,才视为复审。复审机关未对复审申请作出答复或者作出驳回复审申请的程序决定的,不能视为已经复审。当然,不经审查,不能对原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等待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未予答复,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程序决定。当事人只能对复议机关未答复、未受理申请的行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无权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
相关案例:最高院申号
2、相关法律规定
1.侵犯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行政行为。《征收土地协议书》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的依法取得的其他自然资源。损害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一般税务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税务纠纷时,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或者先行缴纳或者免除税款和滞纳金。如果您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海关税费纠纷。《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海关发生税务纠纷的,应当缴纳税款,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的决定或者处罚。《税收征收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同意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少、停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城镇居民不得同意或行政措施。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外汇管理机构纠纷。《海关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构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涉及广告管理的处罚决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处罚通知书。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涉及价格处罚的决定。《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对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日本电影当局不让影片上映的决定引起争议。《广告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采取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复议。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对电影主管部门不准影片上映的决定不服的,应当首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9、经营者集中决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集中对竞争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公共利益,***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不禁止集中的决定。事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未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减少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10、涉及宗教事务部门的纠纷。《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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