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医院费扣除吗
工伤赔偿医院费是否扣除,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详细阐述:
一、未达到工伤认定标准的
如果职工因工受伤,但未达到工伤认定标准,则职工需要自行承担医疗费用。通常情况下,工伤认定标准包括: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因履行工作任务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的。
二、达到工伤认定标准的
如果职工因工受伤,且达到工伤认定标准,则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范围包括:
- 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药品、治疗器械、手术材料、辅助器具及其修理费用;
-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 工伤康复期间的生活费;
- 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费;
- 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的工伤待遇;
- 因工伤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 因工伤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特殊情况
以下特殊情况下,工伤赔偿医院费可能被扣除:
- 职工因工受伤后,故意隐瞒不报,导致病情加重,增加医疗费用的,扣除增加的费用;
- 职工因工受伤后,不按医嘱治疗,导致病情加重,增加医疗费用的,扣除增加的费用;
- 职工因工伤致残,但其伤残等级与实际损害程度不符,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查后,降低伤残等级的,按降低后的伤残等级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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