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厂里赔偿有期限吗
工伤赔偿的期限问题是工伤赔偿中一个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伤赔偿厂里赔偿有期限吗?
一、一般时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伤应当支出的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近亲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为一年。从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计算。
二、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下列特殊情况,超过前条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工伤认定机构查明属实的,应当予以受理:
(1)在抢险救灾、紧急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职工没有条件在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2)职工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三、伤残等级认定时效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因伤残程度变化需要重新认定伤残等级的,应当自伤残程度发生变化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视为该伤残等级未发生变化。
四、工伤待遇补发时效
职工在因工伤造成残疾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未及时领取补发的待遇,应当在待遇标准调整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不补发。
五、劳动仲裁时效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赔偿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逾期申请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工伤赔偿厂里赔偿是有期限的,但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具体时效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定。工伤职工应当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在期限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法律疑问可直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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