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被迫辞职有赔偿金吗)
老张在公司工作已经十六年了
去年他50岁那年辞职了
单位表示
老张主动辞职。
无经济补偿
老张说
我被迫自己辞职了。
应该有经济补偿
2019年9月23日,威海市高院依法受理老张的起诉。经过多次一审、二审,近日老张终于等到了最终结果。两级法院依法支持了他的诉讼,判决单位支付老张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4万余元。
案例审查
老张于2003年开始在被告公司工作,2010年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老张从一名普通员工一步步晋升为公司高级经理。直到2019年5月底,老张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职位连续降三级,工资也大幅减少。突如其来的变化让他有些困惑。老张立即明确告知公司,不同意调岗降薪。公司回复表示会按照通知执行,如果表现突出,可以回到原来的部门。老张无奈,只能一边适应新的岗位,一边努力与公司高层沟通,但双方始终难以达成一致。
2019年7月1日,老张给公司发邮件,称公司在未与员工协商、未修改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方面降低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条款。他还明确指出,在降职期间,我遭受了各种不公平待遇,并于7月5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表示我的辞职并非因本人原因造成。7月22日,老张的劳动仲裁申请被驳回,他随后向威海市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1300元及经济补偿金13.9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本案存在三点争议:
第一,公司调岗降薪的合法性是否属于法院的审查范围?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内部人员的任免,但这种任免应视为对于员工工作岗位的约定、调整和变更,企业在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应当行使管理权。不得虐待他们。如果岗位调整影响劳动者切身利益,由此产生的纠纷应当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第二,公司调岗、降薪是否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本案中,老张在调动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发放时,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提出了异议。看得出来,老张并不同意公司的调岗,公司为了调岗而降低了老张的工资。理由是“检查后工作表现不佳”,且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是按照什么程序和检查规则进行检查的。该移送决定缺乏事实依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异常转岗行为。
三、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违法调岗、降薪,损害了老张的合法权益。老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老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老张在公司工作累计15年零9个月,月工资为8700元,因此经济补偿金应按16个月计算,即13.92万元。
法院判决
威海高院一审判决,公司应向老张支付2019年5月、2019年6月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4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该公司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般来说,员工自愿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为了不支付经济补偿,通过不提供劳动保险条件、不缴纳社保、克扣或拖欠工资等方式强制员工辞职。遇到此类现象,员工仍然可以向公司索赔。经济补偿金。我们提醒广大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我们提醒用人单位,在办理调岗、减薪、解除合同等人事手续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司规章制度办理。对辞职员工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让他们聚得好、走得好。
法律链接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强行进行高风险劳动,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提前通知雇主。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非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维持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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