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伤学校有赔偿吗
答案是肯定的,学校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教师工伤进行赔偿。
一、工伤认定
教师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从事教育教学相关活动而遭受事故或患职业病,则认定为工伤。具体包括:
课堂教学、课外活动、行政管理等教育教学任务
实践实习、培训考察、教学调研等与教学相关的活动
因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而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
二、赔偿项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教师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康复、护理等费用
误工费:因工伤造成停工留薪休养的工资损失
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评定发放的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评定发放的一次性补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等级为十级至十四级的,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补助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可领取抚恤金
三、赔偿标准
教师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确定。具体如下:
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不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90%的伤残津贴
五级至九级伤残:享受不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的伤残津贴
十级至十四级伤残:享受不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0%的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可领取相当于其本人伤残津贴标准60%至90%的抚恤金
四、赔偿流程
教师工伤后,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并向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工伤待遇。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工伤赔偿。如有疑义,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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