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能主张营养费吗
工伤赔偿能主张营养费,一般是指受伤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因伤势导致营养不良或需要特殊营养支持,而发生的合理营养费用。
一、营养费的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受工伤职工的必要营养费。该条例的解释中,将必要营养费解释为:受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需要特殊营养的,应当合理确定营养费的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发票、收据等凭证。
二、营养费的范围
营养费的范围因伤势情况、治疗阶段和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治疗期间因伤势导致营养不良或需要特殊营养支持所需的费用,如高蛋白饮食、高热量饮食、特殊配方的营养液等。
(2)因工伤导致胃肠功能障碍或消化系统疾病,需要特殊营养支持的费用,如肠内营养剂、无渣饮食等。
(3)因工伤导致内分泌系统或代谢紊乱,需要特殊营养支持的费用,如糖尿病患者所需的胰岛素、甲状腺疾病患者所需的甲状腺素等。
三、营养费的申请流程
受伤职工需要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营养费。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营养诊断证明或治疗方案;
(3)营养费用发票、收据等凭证。
经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营养费将纳入工伤赔偿范围,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注意事项
(1)营养费的申请应及时,一般不超过工伤认定后3个月;
(2)营养费的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或医疗机构根据伤情和当地物价水平确定;
(3)营养费发票或收据必须合法合规,否则可能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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