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工伤单位不用赔偿吗
导语: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给予保障的一项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二次工伤的赔偿问题,一直以来存在争议。本文将深入探讨二次工伤单位是否需要赔偿,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二次工伤单位不用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工伤死亡、职业病致残或者患职业病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二次工伤的赔偿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判例。
一种观点认为,二次工伤属于“既往病史”,通常不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范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二次工伤是由第一次工伤造成的,因此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二次工伤致残二次赔偿吗?
对于二次工伤致残是否需要二次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劳动者因工伤致残后,又因同一伤残导致二次致残的,不视为二次工伤,用人单位不需支付二次伤残补助金。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二次工伤致残一般不属于二次赔偿的范围。
三、二次工伤原单位可否赔偿?
对于二次工伤能否由原单位赔偿,存在以下情况:
1. 因原单位工伤引发的二次工伤:如果二次工伤是由原单位的工伤事故直接导致的,原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与原单位工伤无关的二次工伤:如果二次工伤与原单位的工伤事故无关,原单位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原单位为责任单位:如果原单位被认定为二次工伤的事故责任人,则原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在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