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可以先支付工伤赔偿款吗
在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后,广大职工朋友们都会关注工伤赔偿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那么,在用人单位怠于或拒不申报的情况下,劳动局可以先支付工伤赔偿款吗?
一、劳动局可以先支付工伤赔偿款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局可以先支付工伤赔偿款。职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用人单位不申报或者不按时申报工伤的,劳动局经调查后认为属实,可以先行向职工支付工伤赔偿款。
二、劳动局可以先支付哪些工伤赔偿款?
劳动局先支付的工伤赔偿款包括: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三、劳动局先支付工伤赔偿款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局先支付工伤赔偿款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按照劳动局的通知,立即向劳动局申报工伤;
按照劳动局的规定支付职工工伤赔偿,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用欺诈手段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还骗取的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用人单位不申报或不按时申报工伤的情况下,劳动局可以先支付工伤赔偿款,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后,应积极与劳动局联系,申请劳动局先行支付工伤赔偿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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