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单位的赔偿吗
工伤期间单位依法应当赔偿。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待遇等。
医疗费
工伤期间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康复费、特殊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误工费
工伤导致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误工费,直至伤情稳定、病情好转。
护理费
工伤导致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聘请护理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统筹地区规定确定。
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
工伤职工前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造成伤残等级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接受工伤医疗救治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根据职工工资收入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确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造成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适应的工作,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死亡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根据职工工资收入和丧葬费用支出情况确定。
丧葬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且其亲属符合抚恤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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