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妇女权益保护妇科检查(劳动法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规定)
妇女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妇女享有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以及其他与劳动有关的权利。
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妇女的光荣义务。妇女同男子一样,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缺少的力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妇女通过勤勉、诚实、合法的劳动,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实现经济独立。经济的崛起为男女在各领域的平等奠定了物质基础。
根据我国《劳动法》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妇女享有以下劳动权利:
平等就业权。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妇女就业或者提高妇女就业标准。
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职业。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妇女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享有法定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日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在退休、患病、受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有权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
劳动争议提交解决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其他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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