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关于劳动纠纷的规定(民法关于劳动纠纷的解释)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保障公民权利宣言”,与每一位员工朋友的生活息息相关。
2022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两周年。本月是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此次的主题是“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青浦区总工会邀请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对《民法典》中一些热点劳动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分为两期,与企业和职工朋友学习分享。
1.工人的最低年龄有变化吗?
回答:
《民法典》工人最低年龄规定没有变化。未成年人只有在身体发育、心理成熟相对成熟时才能参加劳动。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招收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特殊行业招收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法律基础:
1.《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劳动法》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学、艺术、体育、特种工艺等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者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劳动者可以选择向自己最方便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向不同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原告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基础:
1.《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应当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登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公司合并或分立,工人向谁主张权利?
回答: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责任;用人单位离职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离职后的实际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责任。单位劳动权利、义务不明确的,由分立的单位共同承担劳动责任。
法律基础:
1.《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的法人共同享有,并承担连带债务,但债权人、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被合并单位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用人单位分立为多个单位的,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为分立当事人。后续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个单位后,若不清楚由哪个单位承担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则分立后的所有单位为当事人。
4、用人单位解散时工资、社保如何处理?
回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保费等权益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为董事、董事等用人单位的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成员。
法律基础:
1.《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除合并、分立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董事和执行机构、决策机构的其他成员是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分支机构的员工可以向总部主张权利吗?
回答:
员工与分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的,由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该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强制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法律基础:
1.《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由分行管理的物业承担。责任不足的,由法人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可以领取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吗?
回答:
职工身份证、毕业证属于个人物品和财产。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留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法律基础:
1.《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财产权。
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权和排他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
2.《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劳动者的财物。
7、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回答: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认为对方有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便利条件,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劳动合同,要求确认无效的,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有效性。
法律基础:
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项:行为人、相对人有虚假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危险。
8、劳动合同无效,职工领取的报酬是否需要返还?
回答:
即使劳动合同无效,因劳动者已经承担了劳动义务且该义务无法返还,也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岗位的报酬给予相应处理。
法律基础:
1.《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退货或无需退货的,予以折扣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九、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吗?
回答: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其内容能够以电子数据、电子邮件等有形表现,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数据电文的,应视为已写入。形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劳动合同也可以以电子形式签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及相关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基础:
1.《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以及其他能够有形地表达其内容的形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表达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以电子形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可视为书面形式、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输、存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证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0、员工有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吗?
回答: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都有保密义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基础:
1.《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成立与否,均不得泄露或者被不当使用;如果该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20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劳动者承担直接责任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份额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以上。原用人单位下列损失应当得到补偿:(一)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本条第(二)项损失的赔偿,适用第二十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信息来源:青浦工会
编辑:吴怡静(著名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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