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进货检查验收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 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 产品标识符合要求的义务: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义务:销售者不得销售、变质的产品。
5. 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的义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应当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6. 提供销售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7. 执行三包义务:对于实行三包的产品,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修理、、退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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