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与抵押权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成立条件不同:质权通常以质物为成立条件;权一般无需转移的占有;权则基于特定的法定,且以合法占有的为前提。
标的物不同:质权的标的物通常为动产或权利;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权利;留置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
效力不同:在同一财产上既有抵押权又有质权时,质权优先于抵押权;而在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优先受偿。
实现方式不同:在前,不得与约定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归所有;抵押权的实现一般通过、等方式;留置权人在一限内可对进行处置以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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