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离婚后房贷怎么处理好
共同后房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一方获得房产并继续偿还房贷。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由一方取得房产,那么该方需要继续承担剩余的房贷还款义务。同时,可能需要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已还房贷的金额、剩余房贷的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2. 出售房产并还清房贷。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将房产出售,用所得款项还清房贷,剩余部分按照或进行分配。
3. 双方共同分担房贷。在一些情况下,双方可能同意继续共同承担房贷还款义务,直到房产出售或者其中一方有能力独立承担为止。但这种方式可能存在较多潜在的纠纷,比如一方不按时还款等。
在处理房贷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具有的离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房贷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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