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意思(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呢)
近年来,行政公益诉讼已成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权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亟待解决。
一、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权的一种形式。
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权的法律依据来自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从行使主体来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与行政机关、社会法人、公民等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独立于行政权力行使监督权,始终保持客观公正。行政公益诉讼的公正性。他们比普通民众或社会机构拥有更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司法资源,是行使行政公益诉讼主张的最佳主体。从根本上看,这种请求权本来并不是检察机关所拥有的,而是源于立法的创设。可以理解为代表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团体行使请求权。在行使条件方面,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行使请求权的范围和前提。笔者认为,检察建议的采纳和实施将直接影响检察机关能否取得提起诉讼的权力,应视为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权的一种形式。
二、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权的行使存在哪些问题?
这些主张过于笼统和宽泛,而且不够明确。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相比,行政公益诉讼的诉求应更加严谨、充分、具体,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便行政机关有针对性地进行质证和辩论。方式,也有利于法院作出判决和强制执行。但笔者回顾2017年以来部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发现,大部分诉讼请求过于宽泛笼统,不够明确具体。例如,“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破坏基本农田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继续依法全面履行基本农田保护监管职责”。”。“请求确认某监管局在某地块闲置时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法院责令该监管局依法对闲置土地履行监管职责这些诉讼主张不具体、不明确,很容易导致行政机关依据法院判决履行职责的标准不明确。
诉讼请求过于具体,影响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出发点是促进依法行政。它们不能越界干预,更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但根据一些司法判例,实践中也存在个别诉讼主张不合理、过度干扰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导致诉讼最终败诉的情况。
规范性文件缺乏随附的审查建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法,可以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行为。还要求审查本规范性文件。由此可见,当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时,检察机关也有权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但实践中,检察机关请求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案例基本不存在。究其原因,一方面,目前检察机关立案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较窄,能够请求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案件相对较少;其次,检察机关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大部分是针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案件。如果不履行或者未充分履行法定行为属于违法,大部分提起的诉讼请求都要求其履行相应职责。如果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提起诉讼的案件相对较少。
三、检察机关如何行使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权
准确判定行政机关的绩效。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在一定期限内仍不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因此,准确认定行政机关履职行为不仅关系到诉讼或非诉讼,还影响到具体诉讼请求的提起。准确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应考虑几个方面:一是答复是否超过两个月法定期限;二是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否已被制止和杜绝;三是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用尽一切手段;第四,行政机关是否有法定豁免。
坚持维护公益的原则。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检察机关在认定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时,应紧紧围绕公共利益这一关键词,不应涉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请求。在内容上,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应当与私人利益等其他个人利益区分开来;从效果上看,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应注重诉求的实现,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保持司法谦虚。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在此过程中,还要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尊重行政机关的第一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考虑以“行政无能”为免责理由,实现权力制衡、相互制约。
应当与检察建议的内容适当区分。检察建议的内容对检察机关后续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两者应保持一致,目的是保证公益诉讼的严肃性。行政机关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履行职责后,即使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原则上不得超出检察建议的内容随意提出诉讼请求。但应根据新情况进行沟通或重新制定。检察机关的建议。行政机关仅形式上履行职责、应诉,未采取实际有效措施落实检察建议,且未作出合理解释的,检察机关提出的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与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的内容可以适当区分。诉前检察建议,从而更有效地保障公共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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