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残废是什么标准
一级残废是伤残等级中最严重的级别,存在极重度智能减退、四肢瘫等严重情况。
一级残废的评定标准通常涉及多个方面。在肢体残疾方面,可能包括四肢完全不能自主活动,或四肢严重畸形、功能完全丧失等。例如,双上肢或双下肢完全缺失,或者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在智力方面,极重度智能减退,智商在 20 以下,适应行为极差,完全缺乏生活自理能力。在精神方面,可能表现为患者的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一级残废还可能包括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听力完全丧失;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 B2 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等多种情况。评定一级残废需要经过专业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依据相关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严格的评估和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致残原因,其评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比如工伤致残、交通事故致残、医疗事故致残等,都有各自具体的评定细则和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支持。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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