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是哪个
在工作中,如果不幸遭遇,那么工伤可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受伤职工能否获得合理的和相应的保障。这一话题不仅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着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相信您一定对此充满好奇,想要一探究竟。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是哪个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单位通常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
1.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或者卡等其他有效原件。
3. 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名或者 5 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4. 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规定
1.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
2.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以及相关的流程和时间规定有了一定的了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程序,需要各方的配合和遵循相关规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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