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才能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那么,到底需要哪些条件才能刑事拘留呢?这是一个备受关注且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
一、刑事拘留的条件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比如,某人正在购买作案工具准备实施盗窃,或者正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当场抓获。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这意味着有直接的证人能够指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比如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凶器、赃物等。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需要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销毁犯罪现场的证据或者与其他嫌疑人串供。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这会给案件的侦查带来困难,因此需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便查明其身份和犯罪事实。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作案三次以上;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要求
1. 机关在刑事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的法律凭证。
2.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是为了保障被拘留人的,防止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3.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让家属及时了解被拘留人的情况。
4.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讯问中,应当查明案件的基本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拘留的情况。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
1.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拘留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