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什么时候给
在中,金的支付时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用人单位的合规操作。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一、终止劳动什么时候给
一般来说,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但具体的支付时间可能会因不同的情况而有所差异。
如果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如果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通常也是在双方协商确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之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以维护自己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问题
对于终止劳动合同所获得的补偿金,在一定范围内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3 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总之,了解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至关重要。双方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保障彼此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