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警察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
从广告推送到***电话,从垃圾邮件到促销短信,个人信息的泄露让人们的生活不堪忍受。在工作中出售客户电话号码有哪些法律后果?近日,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提供了“参考答案”。
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未经客户同意,将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私自发送至各个微信账号。在新群里,其他人可以注册抖音、京东、淘宝等软件账号,每个成功的账号都可以赚几元到十几元。截至案发,张某某已非法获利9876.5元。
河北省雄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在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信息,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民事权益。据此,遂提起公诉,并向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有民事公益诉讼。
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在向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民事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今年6月30日,雄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处罚款1万元,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9876.5元;在全省级报刊上公开道歉,并永久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雄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志周认为,近年来,公民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个人隐私面临严重威胁,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不安全感。出售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重灾区”,是打击的重点。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号文,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律领域,彰显了国家加强多元化治理、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坚定决心。作为雄县首例涉及刑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雄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刑事打击和民事责任追究。双管齐下,形成合力,展现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明确方向。在此,我们提醒大家,无论处于什么岗位,都必须遵守职业道德。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构成民事侵权,而且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公众也应增强防范意识。当要求他人操作手机进行维修、支付等操作时,应注意操作是否超出业务范围,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勤伟指出,数字技术的应用在提高经济社会效率的同时,也给公民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带来严峻挑战。从目前统计情况看,利用职务便利出售客户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大量存在。这不仅危害公民信息安全,还容易成为电信黑客、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的基础。引发多种犯罪,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案是典型案例,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和公益诉讼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作为和责任。
本案中,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概括了纠纷焦点,指出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民事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适用层面,根据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同时,法院也提醒广大群众自觉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要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要随意信任来源不明的短信和链接,谨防个人信息被利用。被犯罪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本案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请求。从社会效果看,促进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质量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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