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官司纠纷念什么佛,打官司念什么佛号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官司纠纷念什么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对官司纠纷念什么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讼已胜,莫再战是什么意思?
- 雷公墨能写字吗?
- 请律师到底有什么用?
- 近火先焦的意思什么?
- 被告输了官司但是没有钱赔偿,作为原告该怎么办?
讼已胜,莫再战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目的已经达到,见好就收。 这句话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官司已经打赢了,我们得到了应有的结果。到此为止。不要再继续下去了。也是说做人不要太贪心。得饶人处且饶人。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尤其是人民内部的矛盾。解决了就可以了。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原识别人,也就是放过自己。
雷公墨能写字吗?
可以写字。
明代赵秉忠有诗云:“殿古雷书黑,云深佛火寒。”在古刹中将雷公墨研磨成墨汁写字,看着佛前供奉的香烛都觉得是寒光了,这心境得有多冷呢。成书于宋代的《太平广记》中记载,如果想要打官司写诉状,最好使用雷公墨和普通墨混合而成的墨汁书写,胜算会高出一些。这大概是出于人们对雷神的敬仰,相信雷神会主持公道。
请律师到底有什么用?
法官判案是依据证据事实,并不是客观事实,判决靠证据,证据哪来?靠律师收集分析整理。当事人不懂法律规定,有利自己的证据没交,有利对方的却交了,法官怎么判你赢?法律规定不是1加1等于2那么简单,法律法规规定本身很多是相互矛盾的,要从浩如烟海的规定中找出对你有用的那一条是多么重要。何况法官也并不是什么规定全知道,也会在双方律师提出的规定中去核实哪条更适合案件。
首先,律师的职业理念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毕竟是个比较专业的领域,很多人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在案件处理中看的不全面,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发挥作用,律师对案件整体把控,全面分析,制定最大限度避免损失的诉讼思路;其次,案件处理中证据尤为重要,律师能够帮助及分析需要准备哪些证据以及如何搜集证据,哪些是证据需要提交哪些不能提交等等;再次,律师掌握娴熟的开庭技巧,庭审效果对于整个案件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实际上从律师接触案件到拿到案件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律师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比较复杂的案件,好多人可能连法律关系都理不清,这时候尤其体现律师的价值。
律师答疑:你以为你说的是真理,其实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要知道打官司并不像你想的那么简单,很多官司还不是请律师的问题,而是请什么水平的律师的问题,有些官司只有水平高的律师才能赢,水平差的律师都赢不了,至于不请律师,那根本就没法打!
一、什么样的官司可以不请律师?
我在之前的问答里已经很清楚的回答过这个问题,有一些标的比较小,事实非常清楚,证据非常确实,争议较小的官司完全可以不用请律师,这些官司由于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不大,对于法官而言是很容易审理的,这个时候请不请律师真的不是很重要,法官完全可以一个人就搞定了。
以下几个案子虽然标的都不大,但是区别在于我的当事人请了律师,而对方因为轻视这个案件,没请律师,结果大家看一下:
第一个案子:人身侵权
这个案子非常简单,有一方上门要钱,起了 冲突,双方打了起来,在打斗中对方的头磕到了地上的砖头,头磕破了流血,对方打了110,警察把双方带到了派出所做了笔录后,认为这个案子不构成刑事案件,如果双方无法和解,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被打的一方要2万的赔偿,这边不愿意给,认为是对方先动手的,而且是他自己摔到地上磕破了头,所以找到了我,说宁愿2万块钱都给我,也不愿意赔给对方。
对方起诉后非常狂,放出话来说法院里面关系好,有熟人,他们这笔钱是赔定了!
这个案子我收了3000元的律师费,先去派出所调阅了笔录,发现笔录非常有利于我们,因为民警并没有记录对方的头是怎么破的,我方也没有承认有打过对方的头。
开庭的那天,对方就一个人来了,准备了一份起诉状,然而是一堆医院的票据,我的答辩是那天双方尽管有言语的冲突,但是并没有直接肢体接触,对方的头磕破是自己摔伤的,和我们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对方出示的证据只能证明其确实受伤,但是不能证明其受伤和被告有因果关系。
原告当场就哑口无语了,在我们不承认有肢体接触的情况下,他根本就没有准备任何的证据证明双方有肢体接触,于是法官当场告知原告,这个案子没法支持他,让他撤诉得了,还可以少收点诉讼费,于是原告就当场撤诉了。
这个说法,如何解释一个事实,一审全赢或者全输,到二审完全反过来了?甚至有的案子,一审赢了,二审维持,再审全部改判了,事实已经发生了,法官的判决是完全相反的?
从专业角度来讲,首先是证据,一个案子的客观事实,是还原不了的,只能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还原客观事实。而提交证据,是有一系列证据规则的,不符合证据规则的证据,是不能做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的。其次是法律适用,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什么,对焦点问题如何确定,如果把焦点问题归纳不对或者把对自己有利的焦点问题没有归纳到庭审中,就会对自己非常不利。再次是法律适用,对争议的焦点,查清楚了,如何适用法律,也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第四点是法官心证。法官也是人,也有人的七情六欲,对一个事,也有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当然,这个想法是不能说的。从案件确定法官,到提交证据,开庭,提交辩护词,有经验的律师,都会一点一点的引导法官,让法官内心认可你讲的都是真实的,是符合常识,符合逻辑。
如果我讲了这么多,你还是认为有没有律师都一样。我就没有办法了。
近火先焦的意思什么?
近火先焦[jìn huǒ xiān jiāo]比喻跟祸事最接近的人首先遭殃。
出处:明 施耐庵《水浒传》第49回:“常言道:‘近火先焦’。伯伯便替我们吃官司坐牢,那时又没人送饭来救你。”
近火先焦是形容在某种情况下,焦急迫切的事物会比较容易被人注意到和解决。类似于火焰较近处的东西会先燃烧起来的意思。这个成语常常用来形容解决问题时,应当先处理最紧急、最重要的事情。
“近火先焦”是一个成语,指的是在接近火源的物体中,离火源最近的部分首先被烧焦。引申意义是指处于危险或受到影响的人或事物,往往首先受到伤害或影响。这个成语提醒人们在面对危险或问题时要有预见性,及早采取措施,避免受到不良影响。在生活中,我们要学会“近火先焦”,提前做好防范和准备工作,保护自己免受伤害或影响。
“近火先焦”也提醒人们在处理问题时要有预见性,及早采取措施,避免受到不良影响。在生活中,我们要学会“近火先焦”,提前做好防范和准备工作,保护自己免受伤害或影响。
“近火先焦”是指在火焰的靠近下,部分物体更容易受到破坏或受损。这句成语形象地比喻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会带来更大的危害。在生活中,我们要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症结所在,及时采取行动,避免事情变得更加复杂严重。
这也提醒我们要善于提前预防和管控潜在的危险因素,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此,我们应该引以为戒,注重预防和及时处理问题,以避免近火先焦的局面出现。
被告输了官司但是没有钱赔偿,作为原告该怎么办?
假如说被告没钱没财产只能等对方有钱再说,法院会保留一些被告抚养家庭老人孩子的基本开销和唯一住房,执行是非常困难的,假如对方不老实还钱,基本都是烂账,所以说打死不要借钱或者和没钱的人闹纠纷,富人永远怕穷人。
这个问题首先应该考虑被执行人是有钱不想还还是真的没钱还,如果说是有钱不想还的话我建议写申请拘留他,一次不行多来几次,就算不怕丢人但是拘留所的日子也不好过。如果是真的没钱还,面对这样的被执行人确实让人头疼,也很难解决,不如等等,也许几个月,几年以后人家发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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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未履行判决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是真的无能力偿还,不用怕,你可以申请终止本次执行,等对方有钱了,再申请恢复执行。毕竟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对方总不能穷一辈子,有了法律做保障,你怕啥?
如果对方是有钱不还,你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有的是办法对付他,网络查控发现财产就可以直接执行,还可以列入失信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做高铁、飞机,不能买车等等,当然如果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抗拒执行,还可以关进监狱,好好教育一翻。有法律给你做保障。你怕啥?
作为被告己经法院第一审叛赔偿你的钱款,一般情况要在15日内进行赔付,如果被告要上诉在进行二审,二审终结如围持原叛就更要进行赔付,我国的民事诉讼二审终结制,赔偿遇到难题先找当地法院的执行局强制执行,看对方是否有赔偿能力,如的确无经济能力赔偿那只能等待发财了,如根据数额的大小有能力赔偿而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此财产,断结帐户资金,同时也可上黑名单,也就是失信人员限制一切高消费,如,飞机,高铁,星级宾馆等,还可进行拘留,最终得到赔偿结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官司纠纷念什么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对官司纠纷念什么佛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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