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工资减半合法吗(试用期间工资减半怎么算)
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一些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试用期工资减半,因为初期员工主要是培训教育,并不为公司创造价值。同时还规定,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缴纳试用期社会保险。这个规定合法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分析一下该规定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雇主所在地的标准。据此,试用期内的工资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不低于合同工资或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因此,工资减半是违法的。
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上述试用期内未缴纳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
以上是试用期内工资和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私信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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