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账号出售了,我又把它申诉回来了(卖出去的游戏号,申诉回来会怎么样)
小孙想要出售自己的游戏账号,并通过网络发布了出售信息。小赵得知后,通过qq进行沟通,并与小孙达成了交易协议。
小孙和小赵一致认为:“账户已全部转让,价格为500元,到账即视为转让完成。卖家承诺账户信息不虚假,账户一旦转让,即视为已转让。”不会以任何方式找回该帐户。”收到小赵的转账后,小孙将游戏账号和密码告知了小赵。
后来,小赵在使用该账号玩游戏时,突然发现自己的账号被踢出了,并且游戏系统通知他,其账号绑定的安全邮箱正在被其他用户投诉更换。小赵随后联系小孙要求退款,但小孙没有理睬他。随后,小赵多次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与被告沟通如何解决此事。小孙既没有退还500元的游戏价格,也没有告知小赵自己的游戏账号密码。小赵愤怒不已,将小孙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所花的500元钱并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虚拟物品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原告支付500元向被告购买游戏账号。被告应当保证其出售的游戏账号能够正常使用。尽管被告向原告提供了账号密码,但原告使用后无法登录。因此,被告构成违约,应将购买的账号退还原告。费用为500元。但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法院对其三倍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受到法律明确保护,交易各方应自觉遵守协议和市场交易规则。游戏账号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被管理的可能性,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和交易。它既有交换价值,又有使用价值。双方真实、现实的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
游戏账号由游戏公司开发并依法登记。其持有人申请注册。账户在使用过程中逐渐形成一系列独特的数据信息组合。它具有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不同公司开发的游戏账号注册方式不同。有的是绑定手机号,有的是绑定QQ号,还有的是直接授权通过微博、微信等账号密码注册登录。一旦用户忘记密码,您可以通过此找回账户密码或重置密码以重新获得对账户的控制权。这种网络虚拟财产的登记、使用、维护方式必然会导致与产权相关权利的实现方式的差异。本案中,被告承诺其游戏账号被出售后不会以任何方式追回,符合本次特定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必然要求,也履行了法律附带义务。一旦违反,即构成违约。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要求返还已支付价款的,依法应予支持。
此外,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未经本人许可,取得账户所有权并“收回”,属于秘密盗窃他人财产、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行为。数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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