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一、违建怎么赔偿
拆除违法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执行,无须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当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策之前,务必要求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征收范围内尚未进行过注册登记的建筑物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以及甄别处理。
对于被判定为合法建筑以及未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性建筑,理应给予相应的补偿;而对于那些被判定为违法建筑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性建筑,则不应该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款: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依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进行计算,同时还需将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地前辈征收单位平均每人所占有的耕地数量来计算。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应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助费: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照单季产值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偿;对于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最高可按照单季产值进行补偿;而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应尽可能进行移植,由征地单位承担移植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损失。
若无法进行移植且必须砍伐时,则由征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对于已成材的树林,由土地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辅助物补偿:对于被征用土地上存在的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相关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辅助物,参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迁移费用或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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