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有权力征地拆迁吗
一、街道处有权力征地拆迁吗
街道办其实是没资格来征地拆迁的哦!根据我国的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指出,只有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利主导他们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事项,街道办就无权从事这样的事情了。
当然啦,街道办也有可能作为委托方来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执行工作,但是他们并不能做具体的决策或者行动哦。
在实际操作中,街道办可能会在征地拆迁这个大项目里稍微协助一下,比如帮忙协调解决矛盾和推动进度啥的,但真正的决定和实操还得看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它们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才行。
如果你发现街道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那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征地拆迁中违法建筑要补偿吗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的来看,当有人违反规定建造建筑物并需要被拆除的时候,他们通常是拿不到任何补偿款的。
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所用的材料就一定不能获得赔偿。
实际上,如果这些非法搭建的建筑是拥有合法的的话,那么即使在面临而不能因为拆除了非法建筑本身而得到补偿时,政府和拆迁方仍然应该要考虑到这个非法建筑所占用的土地对于建筑所有者的经济价值。
特别是如果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获得的,那么拆迁方可能就不用为使用这块土地的非法建筑所有者提供任何补偿;
如果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并且非法建筑所有者已经支付了足够的,但出让期限尚未到期,那么拆迁方就有责任为非法建筑所有者因拆除非法建筑而导致的土地使用收益损失提供适当的补偿。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