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有权利征地拆迁吗
一、街道办有权利吗
在常态条件下,大部分的街道办事处并未被赋予征收土地的权限,但唯独在接受房屋征收机构委托之后才拥有此项权利。
市级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职能机构则为其所辖行政区划内的土地征收及补偿任务的主要责任单位。
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土地征收部门有可能会委托街道办事处作为执行单位,承担起具体的土地征收工作。
《国有土地上》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超出征地红线会吗
在农村地区,通常情况下,位于红线区域内的房屋都需要拆除。
一旦乡村住房被政府部门清晰地标示为红线范围之内,这也就标志着红线占地已经被划归为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在这种情形之下,红线内的住房就必须得到拆除处理。
对于红线之外的农村房屋并没有强硬的法律规定予以强制拆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涉及到红线内的住房拆迁时,相关部门通常会向房主提供一定程度的拆迁,同时也会对农民进行妥善的安置,使得被拆迁者能够顺利入住新的住宅,从而使他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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