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前会征地吗有补偿吗
一、前会征地吗有补偿吗
1.在拆迁过程中,土地补偿遵循的是依据土地原始用途来依法、适时且充足地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与其他地上附属设施及青苗等相关补偿费用,同时还要为被征地的群众提供社会保障费用的政策。
2.针对拆迁赔偿事宜并没有明确规定的统一标准,总体上的补偿原则是不能使原本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有所下降,甚至应该适度地进行改善和提升。
通常来讲,标准如下:房屋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周转补偿费,则是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而奖励性补偿费,则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来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详细载明征收的目的、征收的范围、负责实施的单位、方案、签约的期限,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还有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重要事项。
4.的整个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然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证书并发布拆迁公告;接着,拆迁人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以及搬迁过渡方式等相关信息;最后,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共识后,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落实补偿款项,开始实施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制定。
二、征地要去拆迁办签字吗
针对未签署同意书时,政府是否有权强制征收土地这一问题,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即便未能签署相关文件,只要处于合法征地范畴之内,政府依然有权推进土地征收工作。
究其原因,征地是国家层面的重要举措,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肩负着此项重任。
为确保国家安全、推动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实现,当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确实需要征收房屋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与外交需求;
2.政府主导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
3.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求;
4.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求;
5.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改建的需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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