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
一、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
家里房子要拆,觉得不太满意?那就找你所在城市或者县城的市政府或者县政府去投诉吧!这个事情可不是随便就能解决的。
咱们国家有个法规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面第四条是这么说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是负责处理你们家这片地方的房子征收和补偿问题的大管家。
他们会指定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负责这件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征收部门),然后这个部门再具体负责你家这片地方的房子征收和补偿工作。
当然啦,市、县级人民政府里的其他部门也不能闲着,他们也要按照这个法规和自己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证房子征收和补偿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所以啊,如果你对房子征收的过程或者结果有什么疑问或者不满,就去找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吧,他们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补偿出嫁女儿能享受吗
关于离异女子是否有权分享实施拆迁所带来的安置补偿问题,这需就不同情况分别做出深度剖析,具体内容如下:
(一)若离异女子在婚姻离异后,依然留在原居住地,那么这类女子与其他当地村民同等享受征收拆迁过程中所带来的补偿款项。
尽管其已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在新的居所,她尚未得到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离异女子”原本所在的村集体无需收回她们原有的土地承包权,因此,“离异女子”仍然拥有业已承诺的土地承包权,在面临征收拆迁时,他们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取相应的金。
(二)倘若离异女子在之后,将户籍迁移至附近的镇上:在此情况下,此类离异女子同样具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明文规定:“连贯承包期限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已有的土地承包权。
在连贯承包期间,若承包者全家迁移至附近的镇落户,应遵照承包者个人意愿,保持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在此类过程中,这些离异女子有权利依法享受征地补偿款。
(三)对于那些离异后将户籍转入其他村落的女子:此种情形也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1、假如离异女子户籍虽已转出,但是在新的家庭并没有获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来村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旧保留,在此等特殊环境下,“离异女子"在遇到征收拆迁之时理应有资格领取相应的补偿款;
2、假如离异女于离婚后将户籍从原来的村落转移到新的家庭,并且已经成功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在新的家庭她丧失了过去在老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在遇到征收拆迁之事时,自然也就无权享受到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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