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以征地公告为准吗
一、补偿以征地公告为准吗
国家法律明确要求各地方政府应该通过定期对征地补偿标准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状况及当地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程度,通常为每两至三年进行一次。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稳步提升全国的征地补偿标准。
目前来看,已经有部分省份在执行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时,超出了法定的调整期限,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整的话,将无法顺利通过用地审查。
至于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则需要由区县级物价管理部门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均收入状况等因素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另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征地有可能二次拆迁吗
在特定条件下,征用土地可进行二次征用,然而此举须严格遵循相关。
对于二度拆迁所涉及到的补偿问题,包括拆除建筑以及超过批复期限的临时性建筑将不予补偿;而对于未超出批复期限的临时性建筑,则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被拆迁方有权自主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关于征收土地二次补偿的标准,需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法定程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明确规定。
同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提供等社会保险的缴费补贴。
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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