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用途对拆迁补偿有关系吗
一、征地用途对有关系吗
与证在赔偿方案中的关联性不容忽视。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即所谓的“拿地”)过程中,便获取了土地使用权利,同时持有土地使用证便可确保在使用有效期内,如若遭遇政府拆迁,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根据我国《》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的明确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携带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补偿登记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二、通知是行政行为吗
拆迁公告无疑地属于具备实体内容、程序性的特定行政行为。
作为政府机构中的行政职能部门——拆迁管理部门作出此类公告的行为,正是其在认真行使管理拆迁事务这一关键职责时所付出努力的直接相关体现与职能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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