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
一、关于的规定
1.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以补偿因拆迁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失,其计算方式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程度。
2. 周转补偿费则用于弥补因拆迁导致被拆迁房屋住户生活上的不便,具体数额依据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而定。
3. 奖励性补偿费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至郊区或放弃享受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的机会。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目前农村拆迁怎么补偿的
关于农村地区拆迁补偿的标准如下:首先,针对农村房屋征收的补偿费用,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划定档次,然后按照每平米的固定价格来计算。
对于农村房屋征收的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的补偿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对符合条件的住户按照人口数量给予每月的补贴。
最后,对于农村房屋征收的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则需要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合理确定,同时该数额也不能随意进行调整或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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