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付咨询什么部门
一、赔付咨询什么部门
关于拆迁赔偿问题,可向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寻求解决方案。
《国有土地上》明确指出,市政府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具体执行机构则为房屋征收部门。
各相关部门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协作,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补偿方式,有如下几种常见形式:
(1)货币补偿方式,即直接支付被征收人一笔金额用以自由支配,最低补偿标准包括房屋建筑成本价和土地补偿款;
(2)房屋成新补偿方式,即政府重新划拨一片宅基地供被征收人迁建安置,同时根据被征收房屋折旧率以及重建成本价等要素,额外发放一部分现金补偿以帮助他们重建房屋;
(3)产权调换方式,即政府参照相邻区域的房价进行重建,并将新建房屋提供给被征收人,这种方式的最低补偿标准通常为“拆一补一”;此外,被拆迁人还可获得搬家补助费、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以及自过渡期限逾期开始计算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赔付咨询什么部门投诉
若遇拆迁纠纷,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或人民寻求帮助。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如果对其作出的拆迁许可、拆迁决定、裁决等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将该部门作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以下情况下,通常会选择人民政府作为被告:
1.由政府下设的“拆迁办公室”既是拆迁人也是行政决定者;
2.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设立的临时机构,比如“拆迁指挥部”等作出许可决定及裁决;
3.由政府特别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领导者,具体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在涉及城市的行政纠纷中,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人民政府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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