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奖金突然不发了怎么办(说好的奖金突然不发了怎么回事)
由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年终奖的支付金额、支付期限和条件,因此年终奖实际上相当于员工工资的固定部分,属于工资。当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发放年终奖金时,实际上相当于没有足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一、案例简介
2018年2月1日,小王进入一家外贸公司担任外贸业务员,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小王的月工资为底薪5000元和销售提成。此外,双方还约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将获得年终奖金1万元。
2019年3月,小王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随后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年终奖金1万元。人力资源部回应称,因公司尚未确定发放年终奖的时间,且辞职员工将不再享受年终奖福利,因此拒绝向小王发放年终奖。
年轻女王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本应支付却未支付的年终奖金。劳动仲裁裁决后,公司应向小王支付年终奖金。该公司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庭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第《劳动合同法》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年终奖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虽然本案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但根据合同规定,只要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就可以获得年终奖1万元。因此,由于双方对年终奖的金额、支付期限和年终奖的条件有明确约定,小王在符合条件后有权向公司主张年终奖的支付。
3.律师声明
本案中,鉴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的支付金额、支付期限和条件,年终奖实际上相当于员工工资的固定部分,属于工资。当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发放年终奖金时,实际上相当于没有足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除主张支付确定的年终奖金外,还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帮助员工所谓“避税”,通常只向员工支付一部分生活费,另一部分则留作年终奖金。本案中的年终奖并不是“福利金”,而是工人的工作成果。由于劳动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员工工资的构成,仅规定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员工很难证明自己仍能领取部分工资。年底“保留工资”。除非集体案件中工人相互作证,否则按照往年工资支付情况计算。
我们律师建议,如果用人单位的真实意图是鼓励员工长期工作,那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应进一步明确,对年终奖金在什么情况下应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最终奖金将不会被授予。否则,一方面用人单位留不住员工,另一方面还要支付年终奖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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